萬華龍山寺270週年慶 相關網站 http://www.lungshan.org.tw/270/index.html
活動於2009年12月14到12月20日期間熱鬧舉行,地點:寺前艋舺公園廣場。
引用:http://www.lungshan.org.tw/270/index.html
萬華龍山寺270週年慶
詳細活動內容請洽點閱官方網址:
http://www.lungshan.org.tw/27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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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龍山寺270週年慶
台北縣攝影學會 冬戀~金黃油菜花海攝影之旅
時間: 99年1月23~24日(兩天一夜) 保證 吃好 睡好 拍得好!
指導老師: 楊育文 理事長 (親自下海指導)
台北縣攝影學會 陳鼎鑫 邀請您一起去!
報名專線:0926570560 ,更新日期:20100119
「稅眼臺北之美」攝影比賽辦法
活動目的:秉持「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理念,藉由舉辦以臺北市轄區內國家建設為主題的攝影比賽活動,以展現納稅的成果,使民眾瞭解租稅的重要性。
主辦機關: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二、參賽對象:居住或設籍於臺北市的民眾
三、攝影主題:以臺北市之各項國家建設為主題,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賦稅與國家建設特色及精神者。
四、作品繳交時間:即日起至98年12月10止。
五、參賽辦法及作品繳交方式:
(一)填寫報名表連同作品稿件(含底片或電子檔),於本局上班時間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108萬華區中華路一段2號「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服務科宣導 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稅眼臺北之美』攝影比賽徵件活動」。作品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二) 報名表請至本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 ntat.gov.tw)下載。
六、參賽作品規定:
(一)請於報名表上詳填個人真實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該作品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如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侵害他人權利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
(二)作品規格:
1.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8×12英吋,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2件為限。
2.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每張最少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3.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三) 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並得供租稅宣傳展
覽或印刷使用,不另給酬。
七、作品評審:
(一)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技巧及品質25%。
(三)於12月15日前召開評審會議並將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公布。
八、比賽獎勵:(每人限得一獎)
第1名: 1名,獨得商品提貨券12,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2名: 2名,各得商品提貨券8,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3名: 3名,各得商品提貨券6,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4名: 4名,各得商品提貨券4,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 作:10名,各得商品提貨券1,000元及獎狀乙紙。
九、領獎方式:
以掛號郵件方式個別通知中獎者,中獎者應於主辦單位所定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臺北市國稅局總局(中華路1段2號2樓服務科宣導股)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
十、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獎品所得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將由主辦機關填發稿費(9B)免扣繳憑單,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十一、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稅眼臺北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
| 作者中文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日 |
| 身份證 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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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 話 |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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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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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攝時間 |
| 地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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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標題(20字以內為限)、說明 (100字以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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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眼臺北之美」攝影比賽參賽者作品著作權聲明如下: 1.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得由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自由運用。 2.本人同意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所有。
謹此聲明 著作權聲明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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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稅眼臺北之美」攝影比賽作品 請將8* 12英吋照片附於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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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料均需填寫
99年台北縣攝影學會 會員影展
收件日期 : 即日起至98年12月31止
作品尺寸 : 12*16吋(並附原始檔以製作年鑑)
費 用 : 1500元(含影展及年鑑費用)
收件地址 : 台北縣三峽路復興路86號
收 件 人 : 陳鼎鑫
或洽 副秘書長 陳鼎鑫 0926-570-560
99年台北縣攝影學會會員大會
日 期 : 99年3月7日
地 點 : 板橋435藝文特區 中正路435號 板橋國中旁
2009士林官邸菊花展
登場囉
展期11月28日至12月13日止,這項已邁入第8年的官邸年度盛事,
地 址: 台北市士林區福林路60號(台北士林官邸)
歡迎瀏覽 榮譽理事長潘敏雄電子相簿
台北縣攝影學會榮銜會士申請書
茲依照本會榮銜授予辦法之規定,申請為本會榮銜會士膺選人提送清單之作品,將來取得本會榮銜,本會以任何形式發表,膺選人均表贊同,並不支領酬勞。
此致
台北縣攝影學會
會籍號碼: 申請人:
通訊地址:
作品清單: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編號 | 組別 | 年月 | 獎位 | 題名 | 編號 | 組別 | 年月 | 獎位 | 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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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攝影學會98年榮銜授予辦法
一、收件及審議日期:98年12月1日 起至98年12月20日止辦理收件(以送達為準);98年12月27日 下午2時於埤墘聯合活動中心辦理審議。
二、作品規格:
(一)碩學會士:須提出表現個人攝影純熟技巧,並以照片放大11×14吋以上乙套12張(另付5×7吋照片各乙張)。
(二)博學會士:須提出表現個人攝影獨特風格,並以照片放大11×14吋以上乙套16張(另付5×7吋照片各乙張)。
三、費用:
(一)膺選本會碩學會士者須繳納手續費新台幣壹仟元。
(二)膺選本會博學會士者須繳納手續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審議是否通過,概不退還。
四、其他有關規定依本會榮銜授予辦法辦理。
理事長 楊育文 學術審議主委 林芳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