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暢遊北縣 歡樂無限」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暢遊北縣 歡樂無限」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            旨:為宣傳臺北縣29個鄉鎮市的自然風景、人文古蹟之多元風情,發掘在地文化與生態之美,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期透過鏡頭的紀錄,將臺北縣的觀光美景與魅力,呈現在國內外遊客眼前。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攝影學會


四、        參賽資格:除本活動主辦、承辦、協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外,凡具備中華民國身分的攝影愛好人士皆可參加。


五、        攝影主題:


本比賽預計分為「快樂的旅遊者」、「必遊的景點地」2組,將從中評選金牌獎1名並頒予獎金5萬元,其後分別由2組分別評選銀牌獎各1名、銅牌獎各2名及入選各90名,分組類別及建議主題:


1.    快樂的旅遊者:是「人」將這片土地點綴地更加精彩,徵求人與風景互動的照片,期待走入您與北縣的風景故事。例如:鶯歌捏陶的老伯、平溪放天燈祈願的人們、河濱公園嬉鬧的孩童等。


2.    必遊的景點地:以北縣不可不玩的景點為發想,徵選您拍攝的旅遊景點照片,內容包含臺北縣自然景觀、建築古蹟、民俗慶典、人文風情等不拘。


六、       拍攝時間:2年內之作品(自9611日 至98330日 期間拍攝之作品)。


七、        作品規格:彩色、黑白照片不拘,傳統相機與數位作品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所有作品一律放大至8x12吋照片,並於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表內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八、        收件辦法:即日起至98330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以掛號或親送方式,寄至220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7樓(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收),信封上需註明「參加暢遊北縣 歡樂無限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每人投稿數量以15張為限,每件作品必須符合主題及規格,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不得後製作,連作不收。拍攝作品須為2年內新作。


2.    參賽作品須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所有獎項,包含獎狀及獎金、獎品、紀念品等。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5.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6.    參賽者於郵寄作品時,須連同報名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同寄出,作為得獎時審查資格之用,未符合此規定者或逾期交件皆不予受理,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7.    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將歸主辦單位擁有,且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主辦單位自由運用得獎作品。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並得授權第三者使用,且不另致酬。


8.    前三名得獎者,每人限得1獎。得獎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15%


9.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十、        評選方式:由主辦、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審。


十一、評選標準:主題內容30%,構圖創意30%,攝影技巧40%


十二、評選地點:由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十三、獎項及名額: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座乙座。


2.    銀牌獎2名(每組各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座乙座。


3.    銅牌獎4名(每組各2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座乙座。


4.    入選180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紙。


十四、公布得獎、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    得獎作品預計於984月中旬公布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


3.    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提供得獎作品相關之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他方式表達)。


十五、洽詢方式:


1.    簡章索取:請洽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板橋火車站、瑞芳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新店捷運站、淡水捷運站旅遊服務中心、全臺攝影學會、各大專院校。


2.    活動網址:photo.mytpc.com.tw「暢遊北縣 歡樂無限」活動網站下載報名書函。


http://photo.mytpc.com.tw/activities.html


十六、聯絡方式: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022960-34566321


臺北縣攝影學會(022673-2118 古捷魁 先生


Emailaj2764@ms.tpc.gov.tw


 

「暢遊北縣 歡樂無限」攝影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作品名稱


 


參賽組別


 


作品資料


□底片拍攝             □數位拍攝


   拍攝地點


臺北縣­­­­­­­­­­­­­­________鄉鎮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簡述地點)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本人­­____________同意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有權永久保存參賽之得獎作品以及無償使用於城市行銷及觀光推廣並謹遵主(承)辦單位之比賽規則,將參賽之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及一切延伸權利全部轉讓予主辦單位,主(承)辦單位可進行任何宣傳、編輯、出版及製作(重製)之活動。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並黏貼於作品背後。


 


地址: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承辦單位:臺北縣攝影學會


             資料提供:台北縣攝影學會 榮譽理事長 潘敏雄


 





  • 留言者: 地理輝
  • Email: ghchang0@yahoo.com.tw
  • 網址:
  • 日期: 2009-04-10 12:14:24
可喜可賀,喜的是大鼎果然頂呱呱,大夥又有得慶賀的了。
也恭賀北縣攝影學會此次還是挺有實力的喲,大夥繼續加油吧!





  • 留言者: Alrina
  • Email: alrina2005@gmail.com
  • 網址:
  • 日期: 2009-04-09 09:33:09

恭賀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暢遊北縣 歡樂無限」攝影比賽得奬名單


   台北縣攝影學會  


      陳鼎鑫 公關主任 榮獲銅牌 入選一張


      陳堯煇 常務監事 作品入選


      周美伶 小姐         作品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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