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壢之美攝影比賽
活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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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主旨:
每當春天悄悄地走近,枝梢的新芽、初綻的花朵,中壢市眾多的公園及景觀,無一不美,舉凡櫻花、杜鵑、茶花、杏花點綴著公園一偶,正是中壢市公園花季民眾遊憩、紓解壓力的「市」外桃源,靜靜地等待您的蒞臨,期盼透過大家的鏡頭,為中壢市多樣的公園花季及人文風貌留下美好的紀錄,並提倡攝影休閒活動,讓市民鄉親由衷的愛上它、保護它,特別辦理本次攝影比賽。
◎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督導單位:桃園縣議會、中壢市民代表會
主辦單位:中壢市公所
執行單位:中壢市公園路燈管理所、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 活動辦法:
一、題 材:以本市各公園綠地景觀、河濱步道為主題,如綠意生活寫真、大自然的美麗動畫等公園風情(中壢市公園綠地一覽表,如附件一)。
二、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的朋友們均歡迎踴躍參加。
三、作品限制:作品不得裱框、不留白邊、翻拍拷貝、裁切格放、電腦合成等。繳交作品請以8x12吋彩色相紙輸出,投件不限張數,報名表需附於作品背面。
◎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中壢市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junglicity.gov.tw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3月16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
五、收件地點:中壢市公園路燈管理所收(中壢市環北路380號3樓)
(封面請註明參加2009中壢之美攝影比賽)。
六、聯絡電話:03-4271801#3007 中壢市公所公園路燈管理所 蔡志勇 先生
七、評 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預計98年3月19日(星期四)公開評審。
八、名次獎項:
第一名(取一名):獎金15,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取一名):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取一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 作(取二十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
以上獎項,若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得從缺。
九、頒 獎:擇期辦理,另行通知。
十、附 則:
1. 參賽作品須為中壢市公園景觀、人文風貌、綠意生活相關之作品,作品尺寸規格、題材內容不符者,將不得參加評選。
2.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且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它比賽中得獎,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獲之獎金及獎狀,且不予遞補。
3.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或8*12吋-解析度300dpi以上之電子檔案格式,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且取消不予遞補。
4.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檔案之著作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如: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等之權利,不另給酬。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公開展示或擇優使用,遴選上之作品以感謝狀獎勵之,不另給酬。
5.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7. 第三名以上之獎項,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凡參賽即視同同意及願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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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壢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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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別 | □男 □女 |
通訊地址 |
| 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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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日) (夜) | 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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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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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 (請簡述地點或地址)中壢市 公園(綠地)______________ | ||
拍攝時間 | 年 月 日 | ||
作品圖說 (請100字以內文字敘明拍攝作品之人、事、時、地、物等背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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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北縣攝影學會 潘敏雄榮譽理事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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