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7/31止


2010年臺北縣雙溪鄉山藥節系列活動 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2010年臺北縣雙溪鄉山藥節系列活動

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比賽目的:


為推廣雙溪鄉農村休閒觀光及鼓勵民眾走訪雙溪各個角落景點,記錄雙溪農村之美,特別規畫「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展現雙溪農村之美。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雙溪鄉公所


三.參賽資格:凡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愛好攝影人士


四、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以『雙溪農村之美』為攝影主題,相關內容可包括臺北縣雙溪鄉之人文風情、景觀作物、農村風貌為題材。


五、拍攝時間:9911日 起至99731日 止。


六、作品規格:


以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沖印8×10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600萬畫素以上。每件作品皆需於作品背面粘貼附件「『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9815日 下午5時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件地點:


(227) 臺北縣雙溪鄉東榮街25號『臺北縣雙溪鄉公所收』信封上請註明「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不接受電子寄件)


九、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一『2010年臺北縣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3張為限。


6.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臺北縣雙溪鄉公所所有。


8.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  各項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除所得稅。


11.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臺北縣雙溪鄉公所所有。本處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處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作品評審: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一、評審地點:


臺北縣雙溪鄉公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佈於活動網站。


十二、獎勵辦法


1.第一名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2. 第二名3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獎狀乙紙。


3. 第三名3名,獎金新台幣3仟整,獎狀乙紙。


4.  優 選6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獎狀乙紙。


5.佳 作15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獎狀乙紙。


十三、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 得獎作品預計於9991日 公布臺北縣雙溪鄉公所網站,並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臺北縣雙溪鄉公所網站。


3.  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   (或數位檔),並對於得獎作品給予相關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它方式表達)。


 


十四、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www.shuangsi.tpc.gov.tw


2.  簡章索取:


(1)  書面簡章索取地點:臺北縣雙溪鄉公所服務台


(2)  電子檔:請上臺北縣雙溪鄉公所網站下載。


 


十五、聯絡方式:


臺北縣雙溪鄉公所建設課02-2493111157 簡 小姐


 十六、其他: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附件一:



 2010年臺北縣雙溪鄉山藥節系列活動


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


攝影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作品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組別□人文風情


景觀作物


農村風貌


姓  名


 


     


□男   □女


通訊地址


 


傳 真


 


聯絡電話


()


()


 


 


電子信箱


 


拍攝地點


 (請簡述地點或地址)臺北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攝時間


                  


作品圖說


(100字以內文字敘明拍攝作品之人、事、時地、物等背景資料)


 


 


 


 


 


 


著 作 權 聲 明 書


本人              參加臺北縣雙溪鄉舉辦之「2010臺北縣雙溪鄉山藥節系列活動『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提供資料皆準確無誤,並願遵守主辦單位之參賽規則。本人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對參賽作品具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且同意當參賽作品入選或得獎時,即無條件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予主辦單位臺北縣雙溪鄉公所,主辦單位擁有擁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等作品使用權利,本人則保有著作人格權,謹此聲明。


此致 


臺北縣雙溪鄉公所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               簽章


                                                                身 份 證 字 號 


                                    址:


                                                                            期: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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