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臺北縣雙溪鄉山藥節系列活動 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2010年臺北縣雙溪鄉山藥節系列活動
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比賽目的:
為推廣雙溪鄉農村休閒觀光及鼓勵民眾走訪雙溪各個角落景點,記錄雙溪農村之美,特別規畫「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展現雙溪農村之美。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雙溪鄉公所
三.參賽資格:凡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愛好攝影人士
四、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以『雙溪農村之美』為攝影主題,相關內容可包括臺北縣雙溪鄉之人文風情、景觀作物、農村風貌為題材。
五、拍攝時間:自99年1月1日 起至99年7月31日 止。
六、作品規格:
以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沖印8×10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600萬畫素以上。每件作品皆需於作品背面粘貼附件「『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9年8月15日 下午5時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件地點:
(227) 臺北縣雙溪鄉東榮街25號『臺北縣雙溪鄉公所收』信封上請註明「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不接受電子寄件)
九、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一『2010年臺北縣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3張為限。
6.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臺北縣雙溪鄉公所所有。
8.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 各項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除所得稅。
11.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臺北縣雙溪鄉公所所有。本處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處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作品評審: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一、評審地點:
於臺北縣雙溪鄉公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佈於活動網站。
十二、獎勵辦法
1.第一名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2. 第二名3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獎狀乙紙。
3. 第三名3名,獎金新台幣3仟整,獎狀乙紙。
4. 優 選6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獎狀乙紙。
5.佳 作15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獎狀乙紙。
十三、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 得獎作品預計於99年9月1日 公布臺北縣雙溪鄉公所網站,並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臺北縣雙溪鄉公所網站。
3. 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 (或數位檔),並對於得獎作品給予相關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它方式表達)。
十四、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www.shuangsi.tpc.gov.tw
2. 簡章索取:
(1) 書面簡章索取地點:臺北縣雙溪鄉公所服務台
(2) 電子檔:請上臺北縣雙溪鄉公所網站下載。
十五、聯絡方式:
臺北縣雙溪鄉公所建設課02-24931111轉57 簡 小姐
十六、其他: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附件一:
2010年臺北縣雙溪鄉山藥節系列活動
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
攝影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作品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 組別□人文風情 □景觀作物 □農村風貌 | ||
姓 名 |
| 性 別 | □男 □女 |
通訊地址 |
| 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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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日) (夜) | 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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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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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 (請簡述地點或地址)臺北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拍攝時間 | 年 月 日 | ||
作品圖說 (請100字以內文字敘明拍攝作品之人、事、時地、物等背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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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作 權 聲 明 書
本人 參加臺北縣雙溪鄉舉辦之「2010臺北縣雙溪鄉山藥節系列活動『雙溪農村之美』攝影比賽」,提供資料皆準確無誤,並願遵守主辦單位之參賽規則。本人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對參賽作品具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且同意當參賽作品入選或得獎時,即無條件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予主辦單位臺北縣雙溪鄉公所,主辦單位擁有擁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等作品使用權利,本人則保有著作人格權,謹此聲明。
此致
臺北縣雙溪鄉公所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 簽章
身 份 證 字 號 :
地 址:
日 期: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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