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7日 星期日

五光十『攝』阿里山攝影比賽

  
五光十『攝』阿里山攝影比賽啟動了!
阿里山的晨光夕照、飄散在山巒之間雲海雲瀑,翻騰起伏、瞬息萬變,每一分每一秒都有不同的感動!懸崖、峭壁、瀑布、飛石處處令人讚嘆!歡迎所有愛好攝影的朋友~共同框住美麗阿里山;留下瞬間永恆的記憶!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曾漢洲處長表示為將阿里山的美景與人文留下永恒的印記,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阿里山地區真實體 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管理處特別舉辦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攝影比賽,活動日期於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凡符合阿里山風景區各景點 之自然生態景觀及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主題皆可參加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攝』阿里山~寫真達人作品甄選簡章


一、宗旨


 阿里山地區受地層縱切影響,懸崖、峭壁、瀑布、飛石處處令人讚嘆!海拔高度的變化亦造成雲海、日出、晚霞景緻,四季晨昏的變化十分美麗,如此豐富的自然資源亦造就了生物的多樣性,而依山而居的村與鄒族部落亦展現出多采的人文風情!為將阿里山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恆的印記,特辦理攝影活動,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阿里山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參賽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題材


 凡於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景點,符合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主題皆可。


五、作品規則


.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


. 參賽作品需以8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456dpi×2304dpi以上規格之RAW.TIF.、及 JPG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


. RAW 檔拍攝者需轉為 TIF 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 RAW TIF 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 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6×8(長邊8吋短邊不限)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得獎作品須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備份燒成光碟繳交。


.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 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數位檔案光碟或最原始底片,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 拍攝時間需在200988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 ,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991031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比賽」參加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折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


(地址: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觸口3-16號)


八、洽詢電話:05-2593900407,傳真:05-2594305


 或參見活動網頁http://www.ali-nsa.net活動服務信箱 hsu@ali-nsa.gov.tw


九、評選辦法


(一)本項比賽區分自然生態景觀組、人文風情活動組等2組,其中人文風情活動組部分需以本處轄區內辦理活動為限,至收件截止,預估辦理活動計有3-6月辦理「阿里山風華再現-螢光閃閃」系列活動 (光華賞螢步道廣場、圓潭自然生態園區、奮起湖、瑞里、瑞峰、樂野等地區)5-11月辦理2010年阿里山步道遊蹤-上山找茶趣相關系列活動、10月辦理「阿里山風華再現-愛戀久久」系列活動(全區)3-10月份期間各項臨時性演出等,各項活動辦理前,訊息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二)評選區分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初選2組共200名,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名次。初選階段:參賽作品每人不限,每件作品均需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並浮貼於作品背面。複選階段:通過初選者,於名單公佈後10日內再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若參賽過程中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或通過初選者未繳交與參賽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三)作品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評審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


 初選與複選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www.ali-nsa.net)。


十一、頒獎時間及地點:


 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佈於活動網頁。


十二、獎勵辦法


 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共200名,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名次:


 自然生態景觀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4.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5.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6.初選入圍67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人文風情活動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4.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5.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6.初選入圍67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十三、附則


 1.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時,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每組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http://www.ali-nsa.net


  *參加攝影比賽者至轄區消費滿3600元憑發票或收據至處本部-觸口、瑞里管理站、達邦管理站兌換限量隨身版「阿里山手札」乙本(限量2000,每人限換1本,換完為止)。


官方網站:http://www.ali-ns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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