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民國100年「全國美術展」徵件~ 初審12月23日~30日

民國100年「全國美術展」徵件~ 初審12月23日~30日
網站:http://www.ntmofa.gov.tw/
目的:以公開、公正的競爭與評議,發掘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指導單位:文建會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Tel:04-23723552
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膠彩、新媒體藝術等10類。
參賽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2.兩年以內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3. 每人限最多參賽一類,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4.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 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追討。
作品規格:攝影類初審~送件表、光碟、作品8×10吋相片一張。複審~1.相片長邊限16~24英吋(40~61公分),短邊不限。2.黑白彩色混合評選。3.自然生態、寫實報導作品不得合成。
獎勵:各類別分設獎項: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含稅)。銀牌獎1名,12萬元。銅牌獎1名,8萬元。入選若干名,各發給入選證書乙紙。各獎項 (含入選)均得從缺。得獎人(含入選)均發給展覽專輯乙冊。免審查獎:連續三年獲得同一類項前三名(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者,得連續三年以「免審查 獎」參與本展展出,並發給「榮譽狀」乙紙(標註免審查期間)。
送件方式:初審~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24.5×33.5cm)裝寄︰40359台中市五權西路一段2號 國立台灣美術館展覽組收,信封上註明「參加全國美術展攝影類」。


拍攝主題:凡鹿港鎮內之人文風情、古蹟建築、民俗活動等展現本鎮風華之題材(限定2010年1月以後拍攝)。
獎勵:金牌獎獎金2萬元。銀牌獎獎金1萬元。銅牌獎獎金5仟元。優選獎5名各2仟元。佳作獎25名各1仟元。
收件地點:505彰化縣鹿港鎮洛津里公園一路83號鹿港鎮文化所
洽詢電話:04-778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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