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9日 星期六

工程之美攝影比賽


活動名稱:
工程之美攝影比賽

活動主旨: 在你眼裡的台灣公共工程是否有著不同的風貌?現在拿起手邊的相機,透過你的鏡頭表達出你對台灣公共工程的熱愛、創意觀點,用最單純且直接的拍攝體現出台灣工程之美,發掘台灣魅力!


參加對象: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


拍攝主題: 台灣公共工程基礎建設(建議參考台灣基礎網路博物館百大建設,網址:http://tainfra-activities.pcc.gov.tw)


活動時間:
(一) 報名日期: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2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評選時間: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2月28日。
評選辦法:

(一) 將於收件截止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集專家學者進行不記名方式評選。
(二)評選標準:


主題表達 創意 技巧 構圖 光影
30% 20% 20% 20% 20%
獎勵辦法:

(一) 金獎1名:Canon EOS 7D單機身(不含鏡頭 市價49900元)及獎盃一座
(二) 銀獎2名:Nikon D3100+18-55 VR入門防震機 (不含鏡頭 市價22900元) 及獎盃一座
(三) 銅獎3名:Panasonic FZ100翻轉螢幕24X高變焦(不含鏡頭 市價18900元) 及獎盃一座
(四) 優選10名:TRISTAR TRI-223鋁合金腳架(市價2590元)及獎狀一紙
(五) 佳作10名:FUJI LABS F-3270 C 7吋高畫質數位相框(市價1999元)及獎狀一紙


得獎公布:

將於2011年3月2日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者,並以專函或電話通知得獎者。


注意事項:
  • 凡經評審得獎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底,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回。(底片欲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詳細註明收件人資料)。
  •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 所有參賽作品不得經過電腦加工處理,違者不予受理。
  •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得獎者已獲之獎金及獎座、獎牌,獎項不予遞補。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需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且自公布入圍日起歸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有;主辦機關依法有重製、公開展 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 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座或獎牌,或由承辦單位追回之。
  •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 活動聯絡人:執行單位黑快馬股份有限公司02-23930606轉分機203 白小姐。
官方網站:http://tainfra-activities.pcc.gov.tw/files/930-1013-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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