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 星期四

金科玉盤昇轉南北朝源大聖會攝影比賽辦法

金科玉盤昇轉南北朝源大聖會攝影比賽辦法
一、目的
(1)藉由宗教儀式活動,提升心靈層次及祈福大眾,讓社會更加合諧。
(2)透過攝影藝術創作競賽,鼓勵社會大眾共同參與有意義之活動
(3)以攝影作品呈現本活動所有儀式流程、人事物景拍攝之美,為本活動
留下美好的紀錄。
二、主辦單位:金科玉盤昇轉南北朝源大聖會管理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攝影學會~重新會
四、活動時間:101年6月24日(星期日)早上9點起~7月29日(星期日)下午六點止攝影地點在台北市士林區社正路底堤防外(導航定位士林社正路90號)
五、收件截止時間:101年8月6日(星期一)郵戳為憑。
六、公佈評審結果:101年8月17日(星期五) 書面及手機簡訊通知並公佈於臉書網站http://www.facebook.com/groups/424122467627916/
七、頒獎時間地點: 另訂(書面及手機簡訊通知並公佈於臉書網站)
八、本攝影比賽任何相機拍攝皆可,參加張數每人以12張為限(超過12張以主辦單位自行選取12張其餘不予退件),送件參賽作品恕不接受退件。數位相片畫質需8百萬畫素以上,禁止合成。參賽作品以7 寸長邊之相片參賽,以Jpg或Tif格式數位檔光碟存檔(未附光碟者視同棄權),統一通訊郵寄
九、參加對象:凡熱愛攝影人士均可
十、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違反者,不予評 審。
(2)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盜用他人作品、電腦合成,違反者,不予評審; 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追回已領取之獎狀、獎品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以運用入選作品,行使於宣傳、展覽、專輯、印製 等相關活動推廣之用途,且不另支酬。
(4)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5)不得冒用他人作品參賽,如經查獲,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狀、獎品及獎金
十一、獎勵方式:
由本會(新北市攝影學會重新會)遴聘評選團隊
獎項:金牌一名、銀牌一名、銅牌一名、優選12名;金、銀、銅、優不得重複(重覆作品一律列為佳作)佳作及入選若干
獎勵:金牌獎金 10000元、銀牌獎金6000元、銅牌獎金3000元、優選獎金1000元,佳作贈送獎品,凡入選以上者均頒發獎狀。
十二、本辦法經主辦單位核示後實施,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網路公佈為準。
註:無附送『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不予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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