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攝影學會人像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旨:為提倡攝影藝術,提升本會會員影藝水準及培養人像攝影技能,特舉辦本攝影比賽,以精進攝影技藝。
二、參加資格:限本會會員(研習班學員於研習期間視同會員,博學會士及參加本會沙龍者不得參加)。
三、主題:以本會單月(1、3、5、7、9、11月)舉辦人像攝影活動拍攝之作品為準,3月評審1月拍攝作品、5月評審3月拍攝作品,依此類推。
四、規格:一律放大為5x7吋之彩色或黑白作品 (勿裝裱) ,並以不違反善良風俗、基本國策,且能表現個人攝影技巧之作品。
五、參加件數:每人每次以10張為限。
六、收件地點:
(一)埤墘聯合活動中心藝文教室(評選當天晚上)。
(二)奇異行:板橋市民生路 2段208號;孫寶猜02-825735110。
七、收件日期:每雙月月底,或於評審當日晚上7點以前送達人像月賽組。
八、評審日期:每年單月(1、3、5、7、9、11月)第一星期六晚上7點公開評審(如有異動以本會網站登載為準)。
九、評審地點:埤墘聯合活動中心藝文教室(板橋市縣民大道3段33之1號,華翠橋下)。
十、獎勵辦法:
1. 每月獎勵:
金牌獎:1名,獨得精美獎盃乙座、禮品乙份。
銀牌獎:1名,獨得精美獎盃乙座、禮品乙份。
銅牌獎:1名,獨得精美獎盃乙座、禮品乙份。
優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幀。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幀。
入選最多張獎(入選張數相同者,以得最高獎位者得之,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精美獎盃或等值禮品。若投件人數未達10人(或100張以上)取消之。
2. 年度積分排行榜:
依每雙月產生之金牌獎5分、銀牌獎4分、銅牌獎3分、優獎2分、入選獎1分
分別計算年度積分。凡排名前6名者可得如下獎勵。
第一名:獨得獎盃乙座,禮品乙份。
第二名:獨得獎盃乙座,禮品乙份。
第三名:獨得獎盃乙座,禮品乙份。
第四名:獨得獎盃乙座,禮品乙份。
第五名:獨得獎盃乙座,禮品乙份。
第六名:獨得獎盃乙座,禮品乙份。
十一、榮銜授與:連續2年(以起訖時間2年計算)參加本會專題及人像攝影比賽,榮獲金、銀、銅獎項累積達12件者,得提出申請免試授與本會碩學會士榮銜。
十二、運用:榮獲佳作獎以上獎項作品,本會有權刊登本會會刊,或登載本會網站、編入本會攝影年鑑,或相關出版品,不另致酬。
十三、頒獎:榮獲佳作獎以上獎項者,請於次月準時出席評審地點受獎,若無法親自領獎者得找人代領。年度積分獎於本會會員大會頒獎。
十四、附則:
(一)請於參賽作品背面黏貼參加表,填寫題名、作者、地址、電話、E-mail。
(二)金、銀、銅一人限得一獎;優選亦為一人限得一獎(不含金、銀、銅);每投件20張取1張優選;並至少取總投件數30%為入選(含金、銀、銅及優選)獎項。
(三)入選以上作品待完成相關作業後始予退件。
(四)參加作品如遇不可抗拒之損失或郵遞失誤恕難負責。
(五)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五、本辦法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實施。
新北市攝影學會人像攝影比賽參加表 | |||
作者 |
| 題名 |
|
|
| 電話 |
|
地址 |
|
引用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yuhwen79/article?mid=243&prev=-1&next=242
台北縣(新北市)攝影學會官網:http://www.tcps.org.tw/
公告事項
為提升本會會員影藝水準及培養多元攝影技能,自民國100年起,雙月舉辦之「自由月賽」更改為「專題攝影比賽」,每年2、4、6、8、10、12月專題月賽主題分別為風景、生態、人文、運動、鄉土民俗及藝術創作等,詳情請瀏覽http://tw.myblog.yahoo.com/yuhwen79
台北縣攝影學會 理事長 楊育文
Photo by Alrina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