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2011新北市水岸鐵馬樂活季 新北市高灘地暨溼地攝影比賽


新北市水岸鐵馬樂活季 新北市高灘地暨溼地攝影比賽-比賽辦法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二、活動宗旨:為推廣新北市河濱公園自然景觀與人文風情之美,強化民眾對高灘地認識與生態保育重要性,透過攝影比賽, 用鏡頭記錄本市水岸豐富多樣風貌,讓民眾認識本市河濱動人景緻,美景及充沛生命力。


三、攝影主題:分為高灘地園區生態景觀(包含地景、地貌、棲息生態)、人文風情(需包含人物影像或當地文化特色)兩組。


四、比賽辦法:


(一)拍攝範圍:限於新北市高灘地園區。


  (二)參賽規格:


1.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片畫質500萬畫素以上)皆可。


2.參賽作品皆不得裝錶、格放著色,翻拍、電腦合成、加色、疊片、護貝、連作不收,不得電腦軟體補插點。


3.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沖印或輸出8X12吋彩色照片,並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檔案光碟。


4.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附件),並詳填表內資料及聲明書,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


5.信封正面書寫「參加2011新北市高灘地暨溼地攝影比賽」。(信封內請加硬紙板保護,因外力或不可抗力之意外於寄送途中造成損害,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三)徵件時間:2011年8月1日~9月15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四)收件地:執行單位:映普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1075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64巷6號1樓


連絡電話:(02)2345-9065


五、評選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與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審查。


(二)截止收件後3日內,於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公開評審。


(三)評分標準:主題創意(30%)、意境表達(30%)、


作品理念(20%)、攝影技巧(20%)


六、成績公布:得獎名單於成績確認後,公布於活動網站,並專人通知得獎者。


七、成果展:


(一)展期:近期將在網站上公布


(二)展出地點:市府一樓大廳或主辦單位指定地點。


八、獎項:


        主題


名次


生態景觀


人文風情


獎金


人數


獎金


人數


第1名


15,000


1名


15,000


1名


第2名


12,000


1名


12,000


1名


第3名


7,000


1名


7,000


1名


優選


2,000


7名


2,000


7名


佳作


600


20名


600


20名


v獎金皆以禮券發送(總獎金約$120,000)


v入選者,皆致贈獎狀乙紙


九、注意事項:


v大漢溪沿岸人工溼地屬較敏感生態保護區,進入溼地拍照請遵守園區相關規範,勿使用餵食等非自然方式吸引生態拍攝。(全區限制汽機車進入,請將汽機車就近停放河濱公園停車場,以步行或租借自行車方式進入園區)


v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且本(100)年內作品為限。


v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v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v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繳交原始檔案光碟,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依公布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v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公開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作者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v前3名得獎者不得重覆,優選、佳作獎不在此限,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v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20%所得稅)。


v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v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不得異議。


v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附件


 
2011新北市水岸鐵馬樂活季 - 新北市高灘地暨溼地攝影比賽


攝影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參加組別(必填):□景觀生態組   □人文風情組     作品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通訊地址


 


傳    真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    機


 


電子信箱


 


拍攝地點


(請簡述地點位置)


   新北市                                                   


拍攝時間


         年         月         日


作品圖說


(請以100字內文字敘明拍攝作品之人、事、時、地、物等背景資料)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本人             參加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舉辦「2011新北市水岸鐵馬樂活季-新北市高灘地暨溼地攝影比賽」提供之資料皆正確無誤,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全部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且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擁有無償使用於宣傳、公開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作品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本作品亦無抄襲他人作品,若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本人自行負責,謹此聲明。


此致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日      期: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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