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市宗教文化藝術節暨先嗇宮神農文化祭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活動宗旨:
為展現及保存先嗇宮特有之人文景觀及建築特色,推展三重市文化藝術節活動,先嗇宮主辦「神農文化祭」攝影比賽。藉由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捕捉相關精彩畫面,及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北縣先嗇宮。
三、 承辦單位:
臺北縣攝影學會。
四、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凡展現三重市先嗇宮之人文景觀、建築特色及文化藝術節活動內容之作品。
六、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皆可參加。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每件作品應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參賽,並於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七、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自99年6月3日(星期四)起至99年6月21日(星期一)止。
(二)收件地點: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黃郁芝 收),一律掛號郵寄投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先嗇宮神農文化祭』攝影比賽」。
八、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張數不限,並以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不可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連作不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600萬畫數以上)自通知得獎日起,10日內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四)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金、銀、銅及優選者,每人限得1獎,佳作者則不在此限;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六)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包含規格不符),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評審方式及標準: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審;評審標準包含「主題內容35%,構圖創意35%,攝影技巧30%」。
十一、評審時間及地點:
另擇時間及地點公開評審。
十二、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盃乙座。
(二)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及獎盃乙座。
(三)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及獎盃乙座。
(四)優選獎20名:獎金新臺幣2,000及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20名:獎金新臺幣1,000及獎狀乙紙。
十三、公布得獎、頒獎日期:
(一)公布得獎:程序完成後公布於先嗇宮及臺北縣攝影學會網站。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先嗇宮及臺北縣攝影學會網站。
十四、洽詢方式:
請上台北縣攝影學會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或撥打電話0960-115476,臺北縣攝影學會黃秘書長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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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市宗教文化藝術節暨先嗇宮神農文化祭攝影比賽 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 ||||
作品名稱 |
| 作品資料 | □底片拍攝□數位拍攝 | |
姓 名 |
| 性 別 | □男 □女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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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日) | (夜) | (手機) | |
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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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同意將參賽之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謹此聲明。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 址: | ||||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並黏貼於作品背後。
- 留言者: 小田
- Email: thw5462@ms17.hinet.net
- 網址:
- 日期: 2010-05-26 08:58:16
該簡章之收件日期有誤
又承辦單位是台灣會還是北縣會
收件地址呢
[版主回覆05/26/2010 15:45:45]您好:
七、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自99年6月3日(星期四)起至99年6月21日(星期一)止。
(二)收件地點: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黃郁芝 收),一律掛號郵寄投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先嗇宮神農文化祭』攝影比賽」。請上台北縣攝影學會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或撥打電話 0960-115476 ,臺北縣攝影學會黃秘書長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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