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臺北縣攝影學會10月南國風情墾丁攝影旅遊與「2010魅影墾丁‧風情半島」攝影比賽


臺北縣攝影學會


10月南國風情墾丁攝影旅遊


時間:991022-2422


集合時間地點:2221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5號出口


                 2130 捷運板橋新埔站2號出口


                 22     三峽橋頭民生街口


費用:會員3700 非會員3800


聯絡人:黃郁芝 0960-115-476


行程內容


第一天


台北~佳樂水日出~風吹沙~龍磐草原~午餐~鵝鑾鼻燈塔~香蕉灣~砂島~船帆石日落~晚餐~墾丁逛大街~飯店


第二天


早餐~南灣~後壁湖~貓鼻頭~午餐~沿途回程追日落~晚餐~台北


 ~~~~歡迎您的加入~攝影旅遊也可兼拼拼看高額獎金~~~


 2010魅影墾丁‧風情半島」攝影比賽


A.【正片攝影組】:


 金牌獎 (1):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1紙。


 銀牌獎 (1):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紙。


 銅牌獎 (1):獎金新台幣15000元整,獎狀1紙。


   (10):各得獎金新台幣6,000元整,獎狀1紙。


   (15):各得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獎狀1紙。


 B.【數位攝影組】:


 金牌獎 (1):獎金新台幣25000元整,獎狀1紙。


 銀牌獎 (1):獎金新台幣15000元整,獎狀1紙。


 銅牌獎 (1):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紙。


   (10):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1紙。


   (20):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獎狀1紙。


 收件日期:99101起至991031


 


2010魅影墾丁‧風情半島」攝影比賽暨徵求老照片活動


活動計畫


活動目的:


墾丁國家公園,富有青翠的山野和開闊的海洋,自然資源豐美,墾丁的魅力無限,除了以一顆細膩的心情品味外,領略時空意象,同時能欣然舉鏡,見證並記錄墾丁國家公園的山海壯麗及獨特的自然與人文風貌。藉由徵求老照片的活動,尋覓歷史演進的脈絡,尋著時光隧道,緬懷昔日恆春半島的風華,省思今日對土地與人文的關懷,建構未來美麗願景。


主辦單位: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活動名稱:「2010魅影墾丁‧風情半島」攝影比賽暨徵求老照片活動。


壹、「2010魅影墾丁‧風情半島」攝影比賽活動


1、參賽資格:國內外愛好攝影以及關懷自然人文生態人士,均歡迎參加。


2、攝影主題:恆春半島(枋山以南)範圍內山海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生態、人文活動等攝影作品。


3、活動類別:


A.【正片攝影組】、


B.【數位攝影組】。(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組,請二者擇一)


4、作品規格:


A.【正片攝影組】:彩色或黑白正片(135120規格皆可)。


B.數位攝影組】: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800萬畫數以上,規格TIFFJPG(finehighquality),繳交原稿時,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


◎作品請沖印成8 ×10吋或長邊不超過10吋參賽,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相片背面貼妥報名表後,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本處參賽。


5收件方式:


     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2010魅影墾丁‧風情半島」攝影比賽及(正片組)或(數位組)字樣。兩組皆報名者,作品請註明組別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郵寄地址: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  解說教育課收。
洽詢電話:08-8861321250~259510~513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6收件日期:99101日起至991031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7評審及相關規定:


(1)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2)       評審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初選入圍後再辦理複選評定名次。


初選階段:由評選委員會評選出120件作品再參加複選。


複選階段:通過初選之每件作品均需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應於名單公佈及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再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俾憑辦理複選評定名次。


 


(3)             入圍複選作品繳交規格注意事項:


【正片攝影組】繳交原始正片及轉數位TIFF檔光碟(須800萬畫素以上)。


【數位攝影組】繳交原始檔如為RAW檔時,除RAW檔外應將原始檔轉存為TIFFJPG(最佳品質)檔,一併儲存於光碟中寄至本處。


(4)             若參賽過程中未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或未繳交與參賽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者,一律取消複選資格。


8、獎項及名額:


A.【正片攝影組】:


金牌獎 (1):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1紙。


銀牌獎 (1):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紙。


銅牌獎 (1):獎金新台幣15000元整,獎狀1紙。


  (10):各得獎金新台幣6,000元整,獎狀1紙。


  (15):各得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獎狀1紙。


B.【數位攝影組】:


金牌獎 (1):獎金新台幣25000元整,獎狀1紙。


銀牌獎 (1):獎金新台幣15000元整,獎狀1紙。


銅牌獎 (1):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紙。


  (10):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1紙。


  (20):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獎狀1紙。


(1)             參賽作品件數不限,惟連作不收;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限1件作品獲獎。


(2)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該獎項得從缺。


(3)             各獎項之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頒獎日期:本處另擇期舉行公開頒獎典禮。


10、得獎公佈:於評審結果完成後一週內以書面通知得獎人,並於1230日前於本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及相關事宜。


11、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獲入選以上名次等)。


(2)             參賽作品限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整之著作權,嚴禁一稿多投、翻拍、轉貼、剽竊、抄襲或侵權等行為。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該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簡章、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www.ktnp.gov.tw 下載。


(4)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但入圍複選未能得獎之參賽者提交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主辦單位將郵寄退還參賽者。


(5)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著作權約定:參賽人同意其攝影作品的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選得獎時讓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7)             本「攝影比賽」得獎作品,版權歸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所有。


(8)             凡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活動報名表


 


2010魅影墾丁‧風情半島攝影比賽   報名表


 


正片組(A組)


      數位組(B組)


 


 


 


 


作品題名


 


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聯絡資料


電話:                      手機 :


E-mail:


聯絡地址


 


戶籍地址


 


作品內容
簡述
(100字內)


 


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原始數位檔之著作權讓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全權使用,特此聲明。



著 作 權 讓 與 人: (簽名或蓋章,未填寫者不予評選)


備 註 欄


~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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