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

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媽祖丰采攝影比賽」4/8~16


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媽祖丰采攝影比賽」簡章

壹、活動宗旨:


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將於48日至416日在新莊區慈祐宮及新莊老街舉辦,期透過專業的攝影鏡頭捕捉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之特色、文化、風情等獨特魅力,讓民眾更深入了解並貼近媽祖文化特色。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北市議會


參、承辦單位:新莊區慈祐宮、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新莊區公所


肆、執行單位:東方彩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伍、參賽資格:凡具備中華民國身分的攝影愛好者(傳統、數位相機不限)皆可參加(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陸、參賽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相關內容可包括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各項活動內容特色、新北市轄區內各媽祖宮廟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並附上攝影題目及文字說明(限100字以內)。


柒、參賽方式:


1.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於活動網站http://2011mazu.touch4u.net下載或至新莊區慈祐宮服務臺索取。


2.報名表(附件一)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需附上1份報名表(不需黏貼),如報名多件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


3.郵寄或親自送件者皆需將作品及報名表放置信封內。


4.    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6.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歸還。


捌、作品規格:


1.傳統底片或數位原始檔一律沖洗為長邊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惟不得人工加色、畫線、電腦修圖、合成或裝裱等相關後製程序


2.    如為數位影像作品須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3000X2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編修軟體作影像合成或修改。


3.    每件作品須附上報名表(不需黏貼),表格內各項資料(讓渡同意書)需詳細填寫。


玖、  收件方式:


1.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0420(星期三)下午5點止(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親自送件者應於100420(星期三)下午5點前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亦不予受理)。


2. 寄件地點:10542台北市民權東路31447721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媽祖丰采攝影比賽」 收


3. 洽詢電話: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媽祖丰采攝影比賽」 (02)2718-3359馬小姐


壹拾、        獎項說明:


          1名 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1


          2名 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


          3名 獎金新臺幣 5,000元整獎狀1


            作 獎金新臺幣 1,000元整獎狀1(10)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不限參加作品數,惟前3名獎項每人限得1件。


壹拾壹、 評選規定:


邀請學者專家及主承辦單位長官數名,共同組成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媽祖丰采攝影比賽」評選小組。採公開、公平、公正審查。


壹拾貳、  比賽結果:


1.      得獎公佈: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活動網站。(得獎名單公布正確時間,請各參賽者密切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事項)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網站,請各參賽者密切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事項。


壹拾參、    報名注意事項:


1.      違反拍攝影像創作精神之作品如: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美編、修片、格放、疊片、護貝、裝裱、不收連作以及已公開發表或已於其他比賽得獎等情事,請勿報名。上述事項若任一項違反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將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2.      報名完成後無法修改報名資料及參賽作品,請務必確認參加資料正確。


3.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作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4.      主辦單位有權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媒體採訪使用,得獎作品之檔案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起,讓與主辦單位。


5.      得獎作品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就您的作品進行必要剪輯,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之目的,將您的作品進行公開發表或其他使用。如您不同意上述主辦單位的使用方式,請您不要報名參加本活動。


6.      得獎人領取獎金(或獎品)需附帶得獎者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若為代領需有得獎人之授權書、得獎人身分證影印本及得獎人之印章,方能代為領取。


7.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8.      參加活動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的服務條款、使用規範及其他交易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9.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3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3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10.  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及簡章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1.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2.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及相關指導、協辦單位、員工、及贊助廠商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單位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13.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4.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15.  其餘簡章上未詳盡之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媽祖丰采攝影比賽」報名表


【附件一】表格內各項資料(讓渡同意書)需詳細填寫,填寫完畢後,請浮貼於作品背面。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作品名稱


 


拍攝地點


 


拍攝日期


 


作品說明(100字(含)以內)


 


作品著作權讓渡同意書


1.          本人已詳閱2011新北市媽祖文化節「媽祖丰采攝影比賽」之所有規定,本參賽作品實屬本人作品,如未符任一規定,本件作品視同棄權,本人概無異議。


2.          經主承辦單位宣布之得獎者,應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始檔及得獎獎金領據。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3章第4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及蓋章,未填寫者不予徵選


身分證統號:                     


   讓與日期: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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