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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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對象: | 皆可 |
活動地點: | 台中市大甲→嘉義縣新港 |
活動開始時間: | 2011/02/17 |
活動結束時間: | 2011/04/17 |
報名結束時間: | 2011/04/25 |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大甲媽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大甲鎮瀾宮 |
協辦單位: | 內政部社會司、文化建設委員會、內政部社會司、交通部觀光局、 太駿多媒體行銷顧問、DIGIPHOTO、The Big Issue、痞客邦 |
活動聯繫: | 劉小紅 |
電子信箱: | red.liu@msa.hinet.net |
聯絡電話: | 04-26763522,0926-198977 |
傳真號碼: | 04-26763533 |
活動說明: | |
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向來以媽祖的立德、行善、大愛精神為出發點,透過廟會、祭典、文化活動 等表現形式來宣揚媽祖的信仰和文化及推廣台灣觀光並落實社會公益。媽祖信俗已經列入聯合國教 科文組織世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透過各種的紀錄方式,期望能將媽祖文化信仰的內涵 和心靈上感動,永久保存且繼續傳承於新世代。 攝影主題: 以2011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為主題,展現宗教文化的獨特傳統,以及鎮瀾宮廟會活動的創 新、薪傳,表達信仰的內涵和力量。 拍攝時限:民國100年2月17日起至4月17日止。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8×10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加框或裝裱。 數位攝影需500萬畫素(含)以上。 收件日期:民國100年4月2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台中縣大甲鎮和平路223號 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 04-26763566 【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2011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五、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0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七、參賽作品得讓與主辦單位使用於非營利用途的各項文宣印刷。 八、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得獎者請於名單公佈後三個月內至大甲鎮瀾宮親領,將不另外寄發。 十、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一、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二、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獎項及名額: 一、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媽祖獎盃乙座。 二、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媽祖獎盃乙座。 三、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媽祖獎盃乙座。 四、 優選獎2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紙。 五、 佳作獎30名:獎狀乙紙及贊助廠商提供之獎品乙份。 ◆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 |
相關文件: | 攝影比賽簡章 |
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2011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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