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建國百年暨母親節「高雄之美」攝影比賽 一、宗 旨:為慶祝建國一百年暨母親節,特辦理「高雄之美攝影比賽」活動,邀集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呈現高雄碼頭多元之美。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佛教圓融慈悲喜捨協會 三、承辦單位:圓融文教基金會會 五、參加資格:凡設籍中華民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六、攝影主題:高雄光榮、真愛碼頭各項活動等皆可 七、活動期間:即日起~100年4月30日截止(郵戳為憑)。 八、作品規格:
九、作品評審:主辦單位將邀請專業人士參與評審。 十、參賽方式:
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4月30日(以郵戳為憑)。 十一、收件地點:800高雄市三民區繼光街21號12樓圓融慈悲喜捨協會收。 十二、獎 勵: 金牌獎: 一 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盃乙座。 銅牌獎: 三 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盃乙座。 優選獎: 十 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及獎狀一紙。 佳作獎: 十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及獎狀一紙。 入選獎: 視參加人數而定,新台幣伍佰元整及獎狀一紙。 (一) 得獎作品於評定後一週內,公布於圓融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perfect.org.tw/),或圓融雜誌部落格,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圓融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perfect.org.tw/),或圓融雜誌部落格。 十五、參賽規則: 1.參賽限2011年拍攝之攝影作品,背面應黏貼「高雄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2.金、銀、銅牌獎,得獎者不得重覆。 3.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等權利,不另給酬。 4.報名時須付相片檔案,單張須800萬像素之jpg檔一併製成光碟,未繳者不予評審。 5.作品於郵寄等發生損失或不可抗拒之意外,自行負責。 6.所有得獎作品為作者本人所拍攝,不得冒借、抄襲、仿冒,凡違反規定之作品,經查證屬實,獎位取消,遺缺不再遞補。參加本比賽,即視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7.參賽作品郵寄掛號時請用硬紙板保護,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參賽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及本名投稿,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 ※ 連絡電話:0937699557(地穆法師)
| ||||||
|
官方網站:http://www.perfect.org.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