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映像100、農村攝彩」攝影徵件活動



映像100、農村攝彩」攝影徵件活動


一、活動宗旨


為展現農村社區特色風貌,本活動係透過攝影作品徵件,邀集全國攝影好手,藉由鏡頭紀錄水保局致力農村發展之成效,捕捉農村風情,本次徵選作品展現農村美學 多面向風貌,同時建立全國農村地區特色影像資料庫,做為紀錄農村景觀之參考,以創造本次活動之最大效益。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


三、徵件對象


(一)凡為愛好攝影及關懷農村特色風貌之人士。


(二)不限性別、年齡,需為中華民國國籍。


(三)僅接受個人報名參加。


四、攝影主題


以水土保持局推動農村再生之社區(指定60)為拍攝範圍(地點如附件一),其拍攝主題係就各項農村建設設施能呈現具故事性、功能性及優美景觀為主,或就農村設施周邊之人文、產業、自然等景觀之美為輔。


五、作品規格


參選作品一律沖洗成6×8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


(一)傳統相機作品:需為彩色135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拍攝,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二)數位作品至少為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圖檔大小需為3200×2500(解析度300dpi)以上規格之JPGTIFF檔。


(三)參選作品限近2年內拍攝作品,每人限投件20幅。其作品不得插點或加大檔案、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及電腦合成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且已獲得國內外獎項之作品,均不得參賽。


(四)每件作品限用一份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請務必填寫完整,若有不符合規定之作品不予評選。


(五)入選作品以電話通知並公佈於水土保持局、農村幸福WAY網及農村風情網等相關網站,入選者需於電話通知後一週內繳交照片原稿底片或電子檔光碟,並郵寄到收件地址,以郵戳為憑。


(六)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六、參選方式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0831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二)務必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三)收件地址:402台中市南區美和街1121F,信封上請註明「映像100、農村攝彩」徵件活動小組收。


(四)簡章報名表:請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網站(http://www.swcb.gov.tw)、農村風情網站(http://rural.swcb.gov.tw)下載列印。(報名表請參閱附件)


※來件請彌封完整包裝,若有黏貼或作品過大造成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或延遲之情形,概由寄件人自行負責,主、承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


七、評選方式


(一)由承辦單位邀請攝影學者及專家,共同組成「映像100、農村攝彩」攝影徵件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選。


(二)依主題內容(40%)、專業技術(40%)、創意說明(20%)作為評選標準。


(三)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評選日期預定於1009月中前辦理。


八、徵件規則


(一)作品之背面應貼妥參選報名表並填妥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可由相關網站下載列印,或於附件報名表自行影印使用);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二)參賽作品(照片) 需由參赛者自行拍攝並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獲獎」之作品,違反者 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須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入選作品需依通知交付符合上列作品規格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檔原始檔案(並以光碟片燒錄),未繳交者取消入選資格。


(四)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得取消得獎資格,獎金一併繳回。


(五)入選者同意將入選作品之數位影像原始檔案、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入選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 之權利,且享有無限次數使用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之著作使用權,無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參賽作品需符合作品主題、作品規格之規定,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本案相關時程將視參選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主。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承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八)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九、獎項及獎金:


(一)獲入選作品每張獎金新台幣1,500元整。


(二)凡入選作品須簽署「權利讓予同意書」,並同意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十、領獎注意事項


(一)評選結果將專函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水土保持局、農村幸福WAY網及農村風情網等相關網站。


(二)入選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後一周內簽收領據,併同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檔原始檔案,逾期未繳交者視為棄權。


(四)酬金親領者或需匯款者均以簽收領據後領取,以利辦理年度扣款憑單使用。入選者所獲之酬金,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


十一、活動洽詢:


(一)相關網站:


1.水土保持局 http://www.swcb.gov.tw


2.農村風情網 http://rural.swcb.gov.tw  


3.農村幸福way網站 http://marketing.swcb.gov.tw/news.asp


(二)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映像100、農村攝彩」攝影徵選活動小組


電話:04-22655053、傳真:04-22613049–陳小姐


E-maildcngl.g@gmail.com


 


官方網站: http://www.swcb.gov.tw  http://rural.swcb.gov.tw    http://marketing.swcb.gov.tw/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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