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100年臺東fun輕鬆攝影作品徵選辦法

100年臺東fun輕鬆攝影作品徵選辦法


 


一、 目的:


 為鼓勵民眾分享在台東縣旅遊之各種體驗與感動,透過鏡頭紀錄台東縣獨特的山海美景、多元觀光活動風貌,希望藉由此次徵選相片活動,同時建立後續文宣與網路行銷運用圖片資料庫,特舉辦此次臺東Fun輕鬆攝影作品徵選活動。


 


二、 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觀光旅遊處


 


三、 參選對象及資格: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四、 徵選主題:


 () 節慶活動:蘭嶼大船造舟暨跨越黑潮系列活動、熱氣球嘉年華會(7/1-8/31)、池上竹筏季(7/2-8/31)、臺東馬卡巴嗨(7/16-7/24)、關山鐵馬行(7/28-8/28)、東海岸音樂季(8/19-8/21)、原住民豐年祭、婚禮觀光、臺東元宵炸寒單、跨年迎曙光、太麻里金針花季、東海旗魚季等。


 () 運動及生態旅遊:飛行傘、泛舟、衝浪、浮潛、鐵馬、步道、溼地、賞螢、賞鳥等。


 ()景觀之美:臺東縣轄內各景點。


 


五、 作品規格:


 () 參選作品限100年拍攝之作品。


 () 傳統與數位相機作品皆可參選,以彩色照片為主,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1000萬畫素以上。


 () 參選作品一律沖洗成8x12吋照片。


 () 參選作品不得合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畫邊等,不收連作。


 () 參賽者須撰寫作品簡介,字數限100字以內,不列入評分。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六、徵選規則:


 ()參選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選。


 ()參選文件包括報名表及參選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及同意書,報名表浮黏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每人參選作品數量不限;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參選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郵遞送件者,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選作品因郵遞或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所有入選作品均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繳交原稿底片之數位檔案。


 ()參選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且「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並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酬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選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臺東縣政府」所有,管理使用單位為「臺東縣政府」;本府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凡經評審入選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徵選酬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


 ()未獲獎作品照片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十一)凡參選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七、 評選:


 ()由主辦單位就報名文件進行資格審查,有未符簡章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未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參選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及本府代表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評選委員認為參選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酌減錄取名額。


 ()參選者須尊重評選會之決議,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八、獎勵名額及金額:預定辦理3次攝影作品之徵選,每件新臺幣2,000元及獎狀乙紙。


 


九、 報名方式:


 ()預定辦理三次攝影作品之徵選,報名期限如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第一次:即日起至100731日止。


  2、第二次:10081日起至100930日止。


  3、第三次:100101日起至1001120日止。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向臺東縣政府觀光旅遊處(地址:950臺東市中山路276號)索取,或逕自臺東縣政府觀光旅遊處網站下載 http://tour.taitung.gov.tw


 ()請詳細填妥報名表11份,連同參選作品11份,掛號郵寄或親送臺東縣政府觀光旅遊處觀光遊憩科葉科員收,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臺東Fun輕鬆攝影作品徵選」。如報名多件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並為節省資源,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郵寄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並以掛號郵寄,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洽詢專線:(089)324902觀光遊憩科


 


十、得獎須知:


 ()經評選後得獎名單公布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得獎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繳交底片,並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並附上得獎作品之JPGTIFF檔案;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繳交原始檔(RAW檔或JPG檔,並須保留原始拍攝之EXIF資訊)


 ()得獎者同時並須繳交帳戶封面影本,姓名帳號須清晰可見,以利匯款無誤。


 ()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


 


十一、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修正之。


官方網站: http://tour.tait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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