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

2009戀戀花蓮農庄攝影比賽10/7止


2009戀戀花蓮農庄攝影辦法&報名表

活動辦法:

2009戀戀花蓮農庄攝影比賽】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107日 截止收件。
三、拍攝地點:以花蓮縣全境農村社區為主。
      (範圍請參見: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http://eng6.swcb.gov.tw
       農村再生專屬網
http://rr.swcb.gov.tw
四、參加對象:凡國內外愛好攝影以及關懷農村、自然、人文與生態人士。
五、比賽主題:以花蓮縣農村社區為主,拍攝其建築、生態、人文活動、自然景觀..等,
       用照片呈現富麗農村之風貌。
六、作品規格: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攝影方式皆可
       A.【正/負片攝影】 彩色或黑白正片,底片規格無限。
       B.【數位攝影】 參賽作品畫素品質須在800萬畫素以上 (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
        2.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格放、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
         色、電腦合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需將作品沖洗成
         5X7吋或寬度不超過7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3.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4.獲獎者須於期限內提供底片或原始數位檔供確認後才可領獎,無法提供者則取消得
         獎資格。
        5.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
         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
         單位無關。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
         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參賽件數: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
八、收件方式: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截止收件日若預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需依所附「參賽表」詳填各項資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至「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
       東路五段71331—2009戀戀花蓮農庄攝影比賽 活動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
九、評選方式:1.聘請攝影專家及水土保持局相關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2.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
        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3.評審作品標準:主題景緻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4.評審地點:採公開評審,評審日期與場地將於評審前公佈在活動網站。
十、得獎公佈:預定9810月中將得獎名單刊登於【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網站、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項及獎勵項目:
       金牌獎1件,得新台幣3萬元獎勵、獎狀乙紙。
       銀牌獎1件,得新台幣2萬元獎勵、獎狀乙紙。
       銅牌獎1件,得新台幣1萬元獎勵、獎狀乙紙。
       優選5件,各得新台幣5,000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佳作12件,各得新台幣3,000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得獎獎品均依所得稅法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元時將代扣百
       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十二、相關著作權:
       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並於參賽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
       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
       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
       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
       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十三、得獎作品繳交原始檔案期限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得獎者須於981016日 前,繳
       交得獎作品檔案(規格請參照以下注意事項)。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
       合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作品經確認符合參賽資格後,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中。
十四、得獎作品繳交規格注意事項:
       【正片攝影組】通知獲獎展出--繳交原始正片。
       【數位攝影組】通知獲獎展出--繳交原始TIFFJPG(最佳品質)檔(如有NEFRAW
              檔,請另建資料夾儲存)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01-王曉明-馬太鞍)
十五、未得獎作品退件注意事項:
       作品如需退件(得獎作品不退件),寄件時請備妥新台幣50元回郵掛號信封,並寫明收
       件人姓名、地址,未完整具備前述各項者不予退件,親自領取者,請於得獎公佈日一個
       月內至執行單位領取,過期不予保管。
十六、洽詢電話:(02)2768-0758分機11 魏小姐
十七、其他: 1.主辦單位得視參賽狀況,增加佳作件數。
       2.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
       3.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得獎作品預定於9810月中旬公佈於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等相關網站。
       5.得獎作品將在平面媒體、以及成果報告等相關宣傳品上刊登及報導。
       6.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比賽辦法及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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