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3日 星期三

北海岸及觀音山采風攝影比賽9/30止



♠ 北海岸及觀音山采風攝影比賽活動簡章下載 ♠
宗 旨:為塑造「北北基旅遊線」為國內外遊客首選旅遊地區,藉由轄區內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史蹟等各項人文風情,推廣幸福北海岸觀光意象。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攝影題材:以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景點為拍攝範圍(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及觀音山),包含各項人文,景觀,節慶活動,自然生態等題材。
報名資格: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規格說明:
數 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2英吋, 短邊不限之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另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 尺寸需約為3100dpi×3200dpi以上規格之RAW、TIF或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 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參賽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 名表、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若所 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 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為突顯北海岸及觀音山之美,參賽作品除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北海岸及觀音山之背景,以避免爭議產生。
參賽作品需未參加其他相關攝影比賽活動,若違反上述情事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則追回之。
徵件時間與方式:
9月30日前參賽作品以掛號郵遞方式,連同報名表寄至「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82號17樓之一)」,並註
明『2009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采風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送之作品。

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若發現身份不符者承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評選方式與標準: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擇期辦理評審會議,正確日期與地點將公佈於活動網站。
評選結果暫訂於10月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通知。
評審標準:主題景緻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評選獎項: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頒發獎牌乙面。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頒發獎牌乙面。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頒發獎牌乙面。
優選獎十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頒發獎狀乙紙。
佳作獎十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頒獎獎狀乙紙。
入選獎二十名:獎新台幣金壹仟元,頒獎狀乙紙。
奬勵方式:
預定11月中旬舉辦頒獎典禮公開頒獎表揚,得獎作品共43幅結合頒獎典禮發表攝影成果展,11月下旬於台北藝文展示空間供民眾欣賞。正確日期將公佈於活動網站。
其他注意事項: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得獎作品與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中國民國」所有, 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詳請請上www.northguan-nsa.gov.tw活動網站查詢。
♠ 北海岸及觀音山采風攝影比賽活動簡章下載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