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

98年度「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9/30止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98年度服務範圍九縣市「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簡章


壹、活動緣起及主題:


(一)緣起:延續去年本館辦理輔導區內「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之意涵,特別設計主題性的攝影比賽,鼓勵參賽者發掘特定議題,深入探索我們生活中美麗的地方,拍出心中認為最自然與珍貴的鄉土影像與令人懷念回味的老地方。


(二)主題:「車站」一直是人類文化的象徵,亦是先民活動及社會化的足跡,更是我們最珍貴的歷史文化資產,今(98)年度本館將以「車站風情」為本次比賽主題,鼓勵愛好攝影的朋友,藉由鏡頭與富有美感的構圖,詮釋本館輔導區內各處車站的風貌,為這些您可能熟悉也可能陌生的地方,注入屬於您自己獨特風格與見解的新生命。


貳、攝影範圍及內容:


(一)攝影範圍-參賽者需以本館輔導區-宜蘭縣、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等九縣市沿線之火車站(含支線及老火車站,例如宜蘭縣羅東火車站、台北縣菁桐火車站、苗栗縣勝興火車站----等)、高鐵站(例如桃園高鐵車站、新竹高鐵車站----等);連江縣以航空站(例如南竿航空站----等)為範圍。


(二)攝影內容-包含詮釋本館輔導區內各處車站的風貌、因車站衍生之景物等,具有美感及風格獨特的作品並撰寫創作心得。


叁、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肆、錄取名額及獎金: 


(一)第一名1位:獎金新台幣 貳萬元及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2位: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及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3位:獎金新台幣 伍仟元及獎狀乙只。


(四)佳作 10位:獎金新台幣 叁仟元及獎狀乙只。


(五)入選若干位:獎狀乙只。


      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獎,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伍、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陸、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攝影作品需沖洗6x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同時繳交作品電子檔,電子檔的尺寸設定,若設定沖洗尺吋(6×8吋)解析度需以432dpi以上為基準,若設定(30.48 x 40.64c m)解析度需以216dpi以上為基準,色彩模式RGB,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JPG檔為主,凡格式不符者,不予評審。


2.         必須繳交之文件:1攝影作品照片(須為本簡章規範之攝影範圍及內容);2比賽報名表,每張照片背後皆需黏貼一份報名表,報名表內容需詳細填寫;3攝影作品電子檔及報名表WORD檔,並一起燒成光碟繳交。


柒、參賽件數:


本活動免報名費,每人最多提交6張作品,但同一處拍攝地點以不超過2為限,如超過規定張數或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 請注意: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捌、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擇期進行評選。


玖、收件日期及地址:


1.         自即日起至98930日 (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2.         可親送(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或掛號郵寄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信封外請加註【攝影比賽】等字樣)。送件地址:30041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洽詢電話:03-5263176208


拾、報名資訊:


可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www.nhclac.gov.tw/)或(http://www2.nhcsec.gov.tw)「活動專區」項下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拾壹、注意事項:


(一)第一、二、三名、佳作每人限得一個獎項,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名額得予從缺。


(二)参加作品如有以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獎,獎金追回;如有涉法律情事,責任由作者自負。


1、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参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者。


2、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


3、得獎作品須為本活動規範之攝影範圍,如被檢舉不實,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


    (三)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館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得獎作品由本館安排展出或於本館網頁「活動專區」中公開展出。


拾貳、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將於9811月初以前公佈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www.nhclac.gov.tw/「最新消息」項下、刊載於本館北辰館訊並函知得獎人。


拾叁、凡參賽者視同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 留言者: 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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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9-17 08:51:28

願您有美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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