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4日 星期一

98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活動10/31止

98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主題:

為展現有電真美的現代化生活,記錄電力設施對台灣經濟的貢獻,及台電人員不辭辛勞建設、維護的服務精神,透過攝影鏡頭真實呈現出台電公司「誠信、關懷、創新、服務」之經營理念與實踐歷程。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主題:

  1. 一、電力組: 台電各發電廠、輸變、配電等設施及台電工程人員不畏艱辛,戮力工作之畫面。
  2. 二、生活組: 有關產業用電及社會大眾在生活中享用電氣化生活之溫馨畫面。

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規格8×12吋(短邊最短不能少於8吋和長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參賽,張數不限。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0月 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台北市116文山區萬寧街22號1樓
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
(週一至週六,9:00-17:00,例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獎項及名額:

依攝影主題分2組(電力組、生活組)每組各設置
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 乙紙
銀牌獎 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 乙紙
銅牌獎 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 乙紙
優選獎 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 乙紙
佳作獎 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 乙紙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得獎作品預定於98年11 月6日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 (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網站。
頒獎地點:台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家、學者及本公司代表等組成評選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為初選合格,初選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 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數位檔(數位檔須20MB以上TIF檔)或原稿底片(若係使用傳統底片拍攝,應繳交原稿底片,原稿底片不得有折損或變質), 供評選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初選合格作品經評選小組複選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參賽規則: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反者,不予評選。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98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可自行於台電公司攝影比賽網站以網路下載方式列印使用。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加色、加字、翻拍、合成、彩繪、連作或修圖。違反者,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牌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98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 收』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 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兩組比賽金、銀、銅牌獎共12獎項,每人限得1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得獎獎金均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洽詢方式:

1.活動網址:98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網站 http://www.wallace.com.tw/photo98/
2.洽詢電話:0800-387222(攝影比賽工作小組) 或 02-2366-6477 台電公司 公眾服務處



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公眾服務處
協辦單位:中華攝影雜誌社
執行單位:威利傳播公司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狀況隨時解釋、修正之。


相關資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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