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4日 星期五

2012年慶祝桃園縣攝影學會50週年暨第20屆桃園影展簡章



2012年慶祝桃園縣攝影學會50週年暨第20屆桃園影展簡章


    為慶祝本會成立50週年,永續推展攝影藝術,促進影藝交流,藉以達到相互觀摩、提昇攝影藝術之目的,特舉辦第20屆桃園影展。歷屆「桃園影展」均獲各地愛好攝影人士之熱烈迴響,為使此項交流綿延不斷,並得以欣賞同好歷年影藝精進之大作,竭誠歡迎踴躍參加。


一、題材:不限,唯以不違背善良風俗之正當題材,且未獲得本會歷屆影展入選以上之作品。(凡參加國內、外公開比賽已獲獎之作品亦不得投件)


二、規格:短邊不限,長邊限14~16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拘,混合評審,每人限投10張(含)以內,連作不收,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費用:參加者每人繳交新台幣800元(本會會員免費,但須繳清本年度之會費,並請註明會籍編號)。請利用郵政劃撥第01099547號戶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繳款。以現金或匯票匯寄者,不得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未繳交參加費用者不予評審。


四、收件:即日起至101102日(星期二)止(以到達為準)。


          請寄32097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1


          影展主席 羅欽師 先生收


五、評審:1011014日(星期日)上午10時起,假桃園市陽明公園管理處禮堂,由本會聘請國內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六、頒獎: (日期另訂)


七、影輯:凡參加者,每人贈送精裝影輯乙冊(本會會員於102年會員大


          會時發給)


八、退件:參賽作品,待入選作品製版展出後,隨同影輯一併寄還。


九、獎勵:


   (一)金質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獎盃乙座。


   (二)銀質獎1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盃乙座。


   (三)銅質獎1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盃乙座。


   (四)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面。


   (五)佳作獎5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紙。


   (六)榮譽獎1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盃乙座(頒給獲得佳作以上作品張數最多者,如張數相同時,以高獎位評定之)。


   (七)最佳創意獎1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盃乙座(由佳作以上作品評選)


十、附則:


     (一)銅質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二)參賽作品背面請依附表填妥編號、題名、作者、地址、聯絡


           電話等及參加表(退件用)一併附寄,不得空白。


     (三)佳作以上作品,本會得在網站與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四)參賽作品本會當妥善保管,如遇無法抗拒之災害或於郵寄途中發生毀損,恕不負責。


     (五)得獎者需繳交得獎作品之電子檔,檔案為600萬以上畫素規


           格之jpg檔或tiff檔及作者個人近期2吋照片電子檔(影輯


           刊登用)。


     (六)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檢舉查證屬實者,取


           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


(七)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


      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八)參賽之作品,若有違本簡章規定,經檢舉或發現者,取消其


          獎位資格(若已頒獎,則追回所得之獎金與獎盃、牌、狀,


          作者不得異議),所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九)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展覽時間、地點:


   一、101111日至1129日假桃園縣平鎮市社教館3樓展出。


       (地址: 平鎮市環南路388)


   二、101122日至1223日假桃園縣政府藝文展演中心展出。


       (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 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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