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3日 星期四

發現世界之美攝影大賽


發現世界之美攝影大賽
一、宗旨
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堂,對於喜歡旅行的你,全世界是你我飛揚的舞台,透過攝影我們紀錄旅 行過程中撼動靈魂的人、事與物,一起見證大自然的奇蹟、將絕美景致化作一張張令人驚艷的攝影作品;什麼是旅行?旅行對於生命的意義?旅行過程中的生命感 動…… 不同時間、不同的地點、不同文化、不一樣的旅行「心」感動……
「發現者旅行社」 邀請你與我們透過旅行,增加生命的厚度與廣度,輕舞飛揚在異鄉國度,感受旅行過程中的點滴感動,我熱愛旅行、我是生命的發現者,我發現感動、我透過旅行蒐集生命的價值。
「發現世界之美攝影大賽」為發現者旅行社一年一度的攝影盛事,期盼更多喜歡旅行與影像的您,一同加入發現者的行列,讓我們熱愛生命、透過旅行豐富靈魂,共同見證世界之美,透過影像凝結感動故事。
在人生的旅途上,有太多的人、事、物值得我們去回憶,有許多的人類文明值得我們去探索,也有許多旅遊行程值得我們去追尋,沒錯!世界上如果有100個地方,是人一生當中要去的地方,那相信我們一直在努力發現這些地方!相信這些地方也會是您想要造訪的地方!
二、相關單位
1.主辦單位:發現者旅行社
2.執行單位:攝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1.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2.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四、本比賽主題為「發現世界之美攝影大賽」,共分為以下兩組主題
1.團員組:
凡即日起至2013/5/31止,期間參與發現者旅行社之行程,並於旅行過程中拍攝之作品,皆可投稿本組別。
2.發現者之友組:
歡迎全世界熱愛、喜愛旅行的您踴躍投稿,透過影像將全世界之美分享給更多喜歡旅行的朋友,凡即日起至2013/5/31止,旅行期間所拍攝之作品皆可投稿本組別。
五、作品規格
(一)所有參賽作品一律繳交數位檔案,作品畫素需達2400*3600(約860萬畫素以上),並請將所有投稿作品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之中。
(二)除上述光碟外,所有投稿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
(三)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四)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洽發現者旅行社網站(http://www.travel104.com.tw/ )下載。
洽詢電話:電話:02-25672616。
(二)收件方式
郵寄繳件: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76號5樓
(發現世界之美攝影大賽投稿單位收)(2013/5/31郵戳為憑)。
(三)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或親自送件。
(四)信封右側請註明「發現世界之美攝影大賽」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八、獎項及獎額:(共兩組,各選出以下獎項)
團員組:


發現者之友組: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發現者旅遊折價券之使用規定如下:
1.旅遊折價券為贈品,不得折換現金。
2.發現者旅遊折價券之使用,僅限使用於發現者旅行社出團的行程,團體團費之折價用。
3.單獨訂房、購買機票、辦理證照與簽證時,將不適用此折價券。
4.請於2014年六月30日之前使用,逾期者隨即失效。
5.使用折價券時仍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交相對的所得稅。
6.每人於每次使用折價券時,最高額度為5,000元。
九、評選規定
將由主辦單位邀請評審委員,共同組成「發現世界之美攝影大賽」評選小組。
十、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比賽結果: 2013年6月底揭曉,並公布於活動網頁,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附則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主題:風景,人文
地區:西藏、新疆、不丹、克什米爾、克羅埃西亞、土耳其、南極、北極、尼泊爾、印度、印尼、伊利安加亞、俄羅斯、波羅的海、衣索匹亞、盧安達、烏干達、蒲隆地、張家界、九寨溝、絲路、錫金、孟加拉、巴爾幹半島、吳哥窟、西班牙、葡萄牙、摩洛哥、義大利...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四)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五)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並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六)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七)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八)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發現者旅行社」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十)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底片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十一)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二)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二、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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