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6日 星期日

2012年新北市「感蟹萬里」攝影比賽


2012年新北市「感蟹萬里」攝影比賽


壹、活動宗旨


新北市漁港的功能已朝多元化發展,漁港從原先的漁民及漁船作業單一功能,轉型朝觀光休閒多功能使用,兼具漁業與觀光業的雙重效益。


新北市政府為鼓勵愛好攝影人士,用鏡頭為新北市漁港及漁業留下難忘景像,特舉辦本項攝影比賽,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執行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參、拍攝主題及活動辦法


   一、拍攝主題:


       以新北市境內捕蟹作業或萬里蟹之美(三點蟹、石蟳、花蟹等)為主題。


   二、參加資格及辦法


()、參加資格:凡設籍於本國之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設籍本國外籍人士需領有在臺居留證件。〉


()、繳交期限:即日起至2012105()收件截止,限以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親自送達均不予受理。


三、得獎公告:20121013()


四、頒獎典禮:20121015()


 


五、作品規格:


()、限定本年度(201211)拍攝之作品,以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片畫質需六百萬畫素以上)皆可。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


()、參加張數不限,每人限得一獎,同一人得獎超過一次以上以最高名次為優先選擇,連作不收。


()、投遞作品須完全未參加公開比賽及媒體曝光過,如經查證非首度報名,即取消報名資格。


()、每件作品應貼妥一張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以正楷填寫,浮貼於作品背面,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若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之作品損害,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參賽作品不得冒充、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翻拍,不得電腦軟體補插點。


六、報名方法: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格。


七、收件方式:請將沖洗好的攝影作品連同報名表及原始檔光碟(底片),掛號郵寄至以下地址(擇一即可)


1. 1066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1379樓之1「感蟹萬里工作小組收」,聯絡電話:02-27787028分機14,信封封面請註明 2012年新北市感蟹萬里攝影比賽報名」。


2.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22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944信封封面請註明 2012年新北市感蟹萬里攝影比賽報名」。


 


肆、作品評選:


邀請攝影專業人士/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評審日期另行公布於活動網站。


 


伍、評分標準:


攝影主題15%、照片故事40%、攝影技巧20%、創意與構思25%


 


陸、獎勵方式:


l      首獎:1名,獎金參萬元、獎狀乙面。


l      貳獎:1名,獎金貳萬元、獎狀乙面。


l      参獎1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面。


l        作:10名,獎金壹仟元,獎狀乙面。


 


柒、領獎辦法:


得獎名單預計20121013()公告於活動網站,並發E-mail通知得獎人領獎需知,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


 


捌、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含筆名、代號等),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二)、  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冒充、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翻拍,不得電腦軟體補插點,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  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即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  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繳交原始檔光碟,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依公布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檔案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或檔案者,不得於公布得獎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備份。


(五)、  參加本項競賽者,即同意於其作品得獎時,得獎之作品(含作品本身及原作品底片或數位作品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渡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及重製(如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於報刊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且得再授權予第三人之權利,得獎人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六)、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人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含)元,將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中獎人需申報個人所得;又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含)元,需由中獎人先自付1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不論獎項價值多寡皆需自付2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捐,即喪失中獎資格。


(七)、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獲獎人參加本活動而支付任何稅捐皆為獲獎人之義務,概與本活動單位無關。


(八)、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獲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並公布於活動網站,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一)、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報名表


請將沖洗好的攝影作品連同報名表及原始檔光碟(底片),掛號郵寄至以下地址(擇一即可)


l          1066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1379樓之1「感蟹萬里工作小組收」,聯絡電話:02-27787028分機14


l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22樓「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944


信件封面請註明「2012年新北市感蟹萬里─攝影比賽報名」。


 


2012年新北市「感蟹萬里」攝影比賽


表件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拍攝時間


 


拍攝地點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或夜)


(手機)


電子信箱


 


作品簡介


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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